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平湖市宏越童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各类童车配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平湖市宏越童车配件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吨各类童车配件项目
建设单位:平湖市宏越童车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湖市新仓镇童车产业两创中心(平廊公路中华南段139号内第10幢)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2日~2024年5月20日(20个工作日)
验收意见(宏越童车)
(平湖市宏越童车配件有限公司)自主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