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平湖市乍浦镇老沪杭路 353 号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0日~2023年4月17日(20个工作日)
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专家组意见
(浙江壳牌化工石油有限公司)自主验收(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