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平湖市区东线污水主管工程12#、14#、15#泵站 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平湖市区东线污水主管工程12#、14#、15#泵站 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平湖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湖市当湖街道建国北路90号二层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3日~2023年4月12日(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