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浙江康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高强度EPE汽车、空调用工业品构件及彩色包装印刷制品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浙江康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高强度EPE汽车、空调用工业品构件及彩色包装印刷制品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康谷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1128号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17日~2022年11月11日(20个工作日)
验收意见
浙江康谷包装制品有限公司-验收 (公示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