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湖市宏泰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五金制品、钣金制品、机床配件30万件改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湖市宏泰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年产五金制品、钣金制品、机床配件30万件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平湖市宏泰精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兴七路 538 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2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宏泰精密机械验收意见
平湖宏泰精密机械验收最终版 -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