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飞龙童车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童车、童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1年07月15日 689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平湖市飞龙童车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童车、童床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湖市飞龙童车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童车、童床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平湖市飞龙童车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平湖市新仓镇童车路333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7月15~2021年8月1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飞龙童车验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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