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湖市工业园区加油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平湖市工业园区加油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平湖市工业园区加油站
建设地址:浙江省平湖市经济开发区平善大道3813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3月8日~2021年4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平湖市工业园区加油站验收意见
平湖市工业园区加油站建设项目验收报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