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卫生院 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卫生院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启路242号
建设单位: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中心卫生院
公示时间:2026年5月20日至2026年6月16日
环保自主验收意见
凤桥卫生院验收报告(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