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平湖嘉兴裕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及腻子粉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平湖嘉兴裕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抹灰石膏、石膏自流平及腻子粉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嘉兴裕达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河路1000号内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裕达环保新材料验收意见10.13
裕达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