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嘉兴南湖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普洛斯新丰物流园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嘉兴南湖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普洛斯新丰物流园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嘉兴南湖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公路以南、亚达管道系统厂房以西、浙江博宇机电厂房以东、河道以北
公示时间:2023年8月10日~2023年9月6日(20个工作日)
普洛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30809
普洛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