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南湖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普洛斯新丰物流园项目(阶段性)验收报告公示
2023年08月10日 50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嘉兴南湖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普洛斯新丰物流园项目(阶段性)竣工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嘉兴南湖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普洛斯新丰物流园项目(阶段性)

设单位:兴南湖普洛斯仓储设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嘉兴市南湖区新丰镇新大公路以南、亚达管道系统厂房以西、浙江博宇机电厂房以东、河道以北

公示时间:20238月10日~20239月6日(20个工作日)

普洛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30809

普洛斯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