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文件要求,对平湖市华栋钢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件产品6500吨改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项目名称:平湖市华栋钢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年产钢结构件产品6500吨改建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平湖市华栋钢结构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平湖经济开发区兴工路2633号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18日~2022年12月15日(20个工作日)
华栋验收意见
华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