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嘉兴海宠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嘉兴海宠动物诊疗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嘉兴海宠动物诊疗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东湖大道299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8月8日~2021年9月3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海宠动物验收意见
平湖海宠验收最终版- 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