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鑫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2021年05月11日 703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平湖市鑫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平湖市鑫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平湖市鑫联汽车修理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

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独山港镇振业路 228 号 1 号车间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5月11~2021年6月7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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