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平湖市金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仓储设备、货架、文件柜等金属制品30000套建设项目
(阶段性)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平湖市金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产仓储设备、货架、文件柜等金属制品30000套建设项目(阶段性)
建设单位:平湖市金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林埭镇虹林线新庄段 66 号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工作组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6日~2021年5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平湖金汇金属三同时竣工验收意见
金汇金属阶段性验收